导读:在征收维权实践中,通常视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为维权的“终点”,虽然此时钱、房可能都还没有拿到,但这种理解无疑是有道理的。不少被征收人会咨询拆迁律师,我已经签了征收补偿协议了,但征收方的人刚走我就感到后悔了,补偿要少了或者各种条件、内容不合适,因而不想依约搬家。那么,我还能继续坚守房屋而拒绝搬迁么?本文,在明拆迁律师通过非常浅显、直接的文字来告诉大家,签订补偿协议,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换言之,如果你“一不留神”签下了自己本不情愿签订的协议,你将会面临怎样的现实后果……
我们这样来考虑这个问题。被征收人据以依法维权的这个“权”是什么?很简单,两种权利:一是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二是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所享有的获取补偿的权利。那么事实就是,一旦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被征收人很可能从法理上已经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而补偿的权利,已经印在协议上转化成征收方的履行义务了。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当征收决定依法生效时,被征收人即丧失了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而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原则”,房地是不可分割的,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据此,当征收决定依法公告时,其即生效,被征收人随即便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
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房屋征收决定是“分阶段生效”的,征收决定公告时被征收人尚未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无论何种观点,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时,房屋的所有权事实上已经被被征收人自愿处分了,这点不存在任何争议。
简言之,当补偿协议已经签订时,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已经依法得到了实现,剩下的就是各自履行协议的问题了。此时,若被征收人单方面违约拒绝搬迁,在实践中极有可能被征收方直接拆迁而维权无门,因为你的“权”此时已经不知道是什么了。报警,通常警方都会以已经签协议了为由而不予理会。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强调的一点是,从法理上,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条例》第25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据此,征收方可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获得一份要求被征收人履行协议的判决,进而申请法院进行民事强制执行。(因为“官告民”不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只能是“民告官”)另有一种观点认为,上述25条诉讼这一途径仅可供被征收人一方行使,而政府一方只能通过催告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途径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推进拆除房屋程序。如果被征收人对强制执行决定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则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在实践中,征收方绝不会这么“好心”,直接拆迁是此时最经济、快捷的处理模式。毕竟,对于丧失了所有权和主张补偿权的被征收人而言,依法维权的武器似乎已经不存在了。
啰嗦了一大堆,在明拆迁律师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能够明白一点,为什么我们会一再强调,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就一定不要轻易在协议上签字了……事实情况极可能是,协议前脚一签,后脚钥匙就交了,窗户、门就给卸了,再想住恐怕也住不了了。
但是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无论怎样行政机关都是不能在被征收人逾期未履行搬迁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对房屋实施拆迁的。这或许就是理论与现实、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异的体现吧……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