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的顺利进展,立案受理是其开始的关键点。立不上案,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可以说是征收维权领域的一大难题。即使在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后,被征收人仍时常在这一领域遭遇阻碍。甚至有邮寄的立案材料被法院直接封起来原样寄回的情形发生。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充分行使自己的诉权,攻克“立案难”这一问题呢?本文,在明所的青年律师贾素飞给大家分享一下立案方面的技巧……
一、千万不要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期限是六个月。比如,公民甲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若不服该行政决定,应从3月8日开始算6个月的起诉期限。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经过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是十五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逾期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新的行政诉讼法解释对于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和诉讼期限的,当事人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二、行政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充分准备
行政起诉状中需要包含起诉的必备要件: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这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硬性要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是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就是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若是不作为案件,就是不作为的具体行政机关。诉讼请求上可以要求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如撤销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确认被告不履行某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履行某法定职责。如因财产遭受侵害,寻求公安报警的,公安未出警或即使出警但也未处理警情,财产受损人可以起诉公安不履行接处警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受诉人民法院是指原告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行政案件在相当多的地区有集中管辖及异地管辖的规定,如山西省范围内行政案件一审异地管辖方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属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异地管辖更加促进行政诉讼立案的进展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公正审判。
三、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人民法院邮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既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也能很好的确定具体的起诉日期。当事人可通过保存快递签收凭证来证明自己提起起诉的时间。被告此时若对起诉期限作超期的答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被告的答辩。
四、及时缴纳诉讼费
行政案件诉讼费按件收取,一件50元。在人民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时须及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若一直未缴纳诉讼费,视为撤诉,也就是说您就没有提起该行政起诉,也就没立上案。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只要有好的攻略,行政诉讼立案难就不再是难题。在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中,经过律师专业指导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难的问题上能更快更好的解决。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更是行政诉讼攻略上的最佳选择。无论如何,当案件迟迟因各种理由立不上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树立明确的权利意识,依法坚定维护自己的诉权,绝不可随意放弃权利,“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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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