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频频开展大规模的违建专项执法活动,这其中固然有为城市规划与发展合理合法的执法行为,但也不乏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对存在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建筑启动执法程序的不合理执法行为。更有个别政府以拆违名义实施违法拆迁。诚然,违章建筑的存在欠缺一定的法律依据,推进城市规划的完善与发展也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公民的个人权益也应该被考量。当遭遇政府以拆除违建为名实施的拆迁时,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呢?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而在拆迁征收领域,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城乡规划法》。被征收人首先要了解自己建筑的审批情况,某些情况下违章建筑是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当然到了拆迁程序,这种办法的可行性已经大大降低了。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作为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件《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而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限拆决定、违建认定等,都应当举证证明被征收人的建筑形成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否则不能证明其行政行为具有事实依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未经登记建筑等于违章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未经登记建筑并不能直接与违章建筑划等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首先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理论上讲,被征收人对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不服不能直接进行救济,但可以通过提起一定的诉讼程序向政府施压,等到政府下一步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具体处置文书时,被征收人再采取相应的救济方式就会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有关部门”到底是谁?
根据《城乡规划法
》,具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及罚款职权的行政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有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职权的行为主体为“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了政府极大的便利,政府可以不通过法院实行拆迁,但这并不表示政府拆迁行为的行政主体无从确定。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或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中找到这个“有关部门”,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越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
认定违建就是被判死刑?
法律的正义不仅体现为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也是其重要的一面,程序正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也要求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正当。当自身利益在实体法律上难以得到保护时,就应该在程序上寻求救济。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违建拆迁的程序可以分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程序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程序,二者虽存在显著区别,但寻求救济的切入点却大同小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这些程序与当事人直接相关的有听证、送达、公示等,行政机关常见的程序违法事项有不告知当事人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不按法定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以及城乡规划未依法公布等。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时,当事人的权益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得到救济。
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建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尤其是城中村。城中村是随着城市发展被包围起来或是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村,其显著特点是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居民也多为农村户籍。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前,修建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即使没有房产证、规划证等证件,只要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其他建房审批手续,如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许可材料等,该建筑就不应被直接认定为违建,而是需要经过更进一步的调查认定加以区分对待。
如果当事人的违章建筑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即便是政府拆迁,也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予以适当补偿。另外,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的,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在拆迁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将室内物品清出并逐一进行登记、移交,而不得随意令其被埋压在房屋的瓦砾废墟之下。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公权力与私权的博弈中,弱势的永远是私权一方。与政府博弈时,老百姓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为自身的谈判增添筹码。房屋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征收人,应当针对政府拆迁的目的,着眼其拆迁的程序,并结合自身建筑的审批状况,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制定并实施切合案情的维权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被征收人受限于自身法律知识和能力,无法适时正确地采取法律措施,则可咨询或委托征地拆迁业务方向的专业律师。无论如何,违建拆迁,绝非法外之地,也绝不允许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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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