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那公告刚贴上,一群人围在那里对着一通拍照,拍完了又给撕下来了,这叫怎么回事儿啊?”面对被征地农民如此这般的咨询,专业代理征地拆迁类案件逾10年的在明律师深感哭笑不得。那么,遭遇如此奇葩的事情,被征地农民究竟该如何应对才能维护自己在征收中的知情权利呢?公告了如同没公告一样,这种情况下政府还能责令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吗?
这一桥段来源于在明拆迁律师谢瑞青
、韩海祥
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村委会与征收方已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大批村民得知协议内容后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集体委托两位律师维权。对于很是关键的征地告知程序,上百位村民均明确表示压根儿也没见过所谓的“拟征地公告”或“征地告知书”,更没有被告知有权提出意见乃至于申请听证。然而到了庭审中,村委会竟出示了张贴有关公告的照片作为证据以证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已经履行了公告的法定职责,是村民在看到公告后自愿放弃了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的权利。那么,拟征地公告究竟是怎么回事,它在征地中的地位为何如此重要呢?
拟征地公告,有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此即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中的“告知与听证”,其意思很容易明白:首先由征收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其后被征地农民就能够享有提出意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了。没有“告知”,也就无所谓“提出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指出,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结合以上自然资源部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可知,批前的拟征地公告或称征地告知程序是有依据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必须不折不扣的予以执行。而本案中村民们看到的“刚贴上又撕下来”的做法,无疑是与上述规定的公告方式不符的,是典型的为欺瞒群众自导自演的公告闹剧。
批前的公告为何重要?批后公告的不能替代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为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也就是说,批前程序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省略批后程序,一旦被征地农民被认为在批前就“自愿放弃”了提出意见,那么到了批后再想提,对不起,很可能没人负责听取了。且从征收维权的时间维度上考量,批前就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显然会给被征地农民预留更大的维权空间,而对征收方带来更大的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压力。一旦到了批后,就属于老百姓说的“屎到屁股门”,顾不得什么姿势了。
至于这种“贴了马上撕下来”的情形,被征地农民完全不必担心征收方没地方弄“民意征询”材料去,材料是一定要齐备的,否则征地项目也无法依法获批,通常人为制作一些就可以了,签字、手印一般都很全。
未进行征地告知,政府还能责令交地吗?
答案是肯定的,能,至少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市、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而前述两份文件的层级仅是国务院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不是《土地管理法》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即使征地告知环节缺失,仍可由批后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弥补、替代,故被征地农民以没有批前告知、没提意见等为由要求撤销责令交地决定,实践中很容易被法院驳回。
好消息:《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拟将批前征地告知入法!
2017年自然资源部曾对外发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第46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这一修改无疑将实现法律与前述规范性文件内容上的对接,使得“拟征地公告”成为征收土地的法定必经程序。到那时,再出现类似“贴上又撕下来”的情形,农民就将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了。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当下的征地实践中,农民在批前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仍是非常困难的,很多情况下征地都是在农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暗箱操作,暗度陈仓完成了报批的一系列程序,而直接以“不得阻挠”的征收土地公告之面目出现在村民们面前。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努力争取在项目启动之前知悉有关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及时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申请,将维权的时点大幅前提,为自己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创造尽可能理想的条件和空间。实践中,在明律师曾在案件代理中帮助村民直接换掉过涉案的村委会班子,取得了极好的效果。而熟练掌握向乡、镇乃至县政府举报村一级的不作为行为,向监察委员会反映有关村干部渎职的情况等,也是被征地农民不得不具备的维权本领。
只是就目前而言,法院仍然可能认为,这不是有公告的照片吗?说没公告显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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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