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计算,无疑会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所能获得的补偿安置。一个广大被征收人心存疑问的事情是:征收补偿领域所称的“房屋面积”,究竟是指哪种计算标准下的面积呢?是通常所说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包括“公摊”的面积呢?本文,在明律师简要地为大家解答这一困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综上可知,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所谓“面积”指的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单纯的使用面积。
到这里,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
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有人将之形象的称为“地毯面积”,即在你的房子地面上铺地毯,能够铺得上的全部面积就是使用面积了。
套内建筑面积:根据1995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6条规定,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 套内墙体面积;3. 阳台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为以上三者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规则》第8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根据《规则》,我们用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了。分摊到每套房屋头上的这部分面积,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公摊面积”,它的准确称谓是“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就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根据2002年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据此,房产证的所谓“证载面积”,与前面提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应是一致的,征收补偿计算时依据的,就是这个面积了。从评估环节必须依据“市场比较法”的角度出发,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件事情。
在明律师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实践中北京、上海、江苏、天津等地的地方性规定中均沿用了《条例》和《办法》中“建筑面积”的表述。而一些地方城市则在其征收补偿细则中额外对用于补偿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了规定,要求安置房的这一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这样的规定,无疑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更有保障的。
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第15条第(四)项就规定,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内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分摊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按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计算。简言之,济南市的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避免置换的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增大导致被征收人实际能够使用的面积减小这种情形的出现。且按照“拆一还一”基础上适度增加的补偿原则,被征收人也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安置房实际使用面积缩水的问题。
若被征收人对证载面积有异议,或者房屋在领证后又进行过加盖、翻建,那么就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专业的测绘机构对被征收房屋重新进行面积测量。被征收人对测绘面积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乃至于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提出,因为这属于据以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事实依据。有时被征收人可考虑自行委托测绘机构对房屋重新进行测量,将测绘结果作为证据提交专家委员会或法院作为参考。不过一般而言,对面积本身的技术层面上是不至于出现太大矛盾纠纷的,矛盾更多的出现在“无证面积”的处置标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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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