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认定违法建筑的函究竟是否可诉?除了起诉限期拆除决定外违建当事人还有其他救济方法么?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律师通过一起安徽省池州市的案件来为大家介绍一种新思路……
安徽省池州市,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九华山的所在地,素有“千载诗人地”之美誉。王先生于2010年在当地一废弃厂房地块自建面积500平方米的房屋用于仓储。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函请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确认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情况,池州市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12月29日向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关于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认定的函》,内容为我局收《关于确认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的函》收悉。经查,王先生等十户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使其符合规划要求。
2017年7月29日,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王先生对上述建筑限期自行拆除。王先生不服市规划局《关于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认定的函》对其房屋确认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关于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认定的函》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协助行为,内容性质上属于认知表示,它既不对外发生效力,对内也不具有拘束力,因此不可能对王先生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代理此案的在明律师宋晓峰
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王先生的起诉是错误的:
1.池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关于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认定的函》是独立的行政行为。因为从主体方面来看,作出《关于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认定的函》的主体是池州市城乡规划局;从程序上看,系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独立做出的行政行为。
2.池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王先生等十户违法建设认定的函》可诉。池州市城乡规划局以函的形式作出违法建设的认定,内容具体、确定、直接,从行为性质上讲属于行政确认,而行政确认行为在法律上是可诉的。池州市城乡规划局应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请求,作出违法建设的认定,而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依据该函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因此,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函对王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王先生对此应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池州市城乡规划局在此前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对王先生的建筑属于违法建设作出了认定,并向王先生送达了相关的决定,在本案中只是应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请求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则其所出具的函没有为王先生设定新的权利义务,这种函是不可诉的。但本案中的情况并非如此,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直接作出的是行政确认行为,而不是单纯的事实证明行为。其所出具的函在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这一行政程序中,是直接作为依据来使用的,而不是作为证据材料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函在另外一个行政程序中,没有接受行政机关相应的审查,也没有经过相对人的质证,这种函构成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应具有可诉性。
在明拆迁律师
宋晓峰最后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拆迁人应积极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除了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提起程序外,类似于本案中的这种“函”,同样是维权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在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指导下,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方式将变得更加多元化而更具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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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