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下,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下征收决定进而进行拆迁的做法越来越常见,这也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依法维权提出了需要重视的新问题。简言之,在未依法获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如此作出征收决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委托人的房子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某县某村,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一纸《房屋征收决定》所打破。2017年12月底,李先生一家收到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一份《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告知李先生所在村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虽然李先生知道自己的村落要被征收了,但是没有想到这么迅速,并且安置补偿款极低,根本没有办法维持李先生现有的生活水平。至于补偿标准李先生并不知从何而来,仅仅是拆迁办口头承诺给多少平米的房子和多少补偿款,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同时,针对此次征收的任何合法手续李先生均表示不知情。眼看着自己美好的生活要被破坏,李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在网络上认真搜寻,李先生最终决定委托在河北省代理过多起案件并取得满意效果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晓丽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法律分析:程序错用,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黄晓丽律师先了解了李先生所在村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村土地的地籍情况。李先生表示,自己虽然不是村里的人,但是其房屋是合法的,土地取得也是有合法的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等证明齐全)。村内土地没有被合法征收,一直都是集体土地的性质。黄晓丽律师一眼看出了端倪:既然李先生所在村依然是集体土地,那么他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怎么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作出的呢?
黄晓丽律师
立刻针对李先生的房子展开了一系列的信息公开调查取证,包括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等文件,确定土地性质并确定李先生的房屋是否位于征收范围内。果不其然,在法定的期限内,黄律师收到了相应部门的信息公开答复,无论是征地批文还是立项批复,得到的答复均为“不存在相关的征收信息”。此时,黄律师对李先生的案件就更有把握了——未批先占!错用程序!

针对李先生收到的前述两份文件,黄律师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针对李先生个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启动复议程序,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另一方面,针对此次项目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直接起诉,要求撤销。在复议机关收到并受理撤销补偿决定复议申请的同时,将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的案件予以立案。立案后,黄律师立马针对复议撤销《补偿决定》的案件申请中止,理由是《房屋征收决定》是补偿决定的必须的前置程序,需要等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复议的参考,并且对复议决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时间差打的刚刚好,在撤销《征收决定》的同时,又不耽误《补偿决定》的撤销。2018年8月30日,李先生收到了复议机关作出的《中止复议审理通知书》,告知李先生等待《征收决定》案件结果,再作出相关的复议决定。
案件是否能够走得顺利,是否能够胜诉,都在于很关键的因素——证据,这也就是黄律师为什么一上来做了许多信息公开的原因。通过向省政府、市县级国土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的信息公开取证调查,黄律师得到的“该区域没有相关征收信息”的证据足以表明,李先生一家所在村的集体土地仍然是村集体所有,并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此份征收决定存在着诸多的违法点,其中最大的违法点在于李先生的房屋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那么如果拟对于该土地进行征收,必须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进行,即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征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征收后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通俗的说法叫地随房走;另一种征收为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后对地上房屋在内的附着物进行补偿,称之为房随地走。但是在集体土地上绝不存在所谓的地随房走,即先把房屋征收,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同时收回,这是一种严重架空《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6218号一案的裁判要旨中,最高院也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的规定,意思是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精神,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将其理解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对被征地农民予以安置补偿。如此理解,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
很快,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当然,这只是个开始,黄律师并不仅仅满足于一份胜诉判决,更重要的是为李先生一家拿到合理的安置补偿。案件的办理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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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