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维权中,“高墙围困”式逼迁在近两年变得较为普遍:只要你不同意签约搬迁,征收方就会以各种理由在你的房前几米处修建一堵高墙,遮挡道路通行、通风、采光不说更会让你的临街门面彻底丧失继续经营的可能。那么,当遭遇如此窘境之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依法维权呢?通过何种程序的提起才有可能实现将围墙彻底摧毁,让房屋重见天日的目标呢?在明律师黄艳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困惑给出了权威的答案!
周先生是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北环路旁一处临街建筑的业主,常年将该房产用于自营旅社,并将一层门面出租给他人经营房产公司、手机卖场、锅盔店等,经营状况良好。
2017年4月,荆州区成立城北快速路项目部,对北环路旁的房屋实施征收。由于北环路一带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交叉存在的“插花”局面,所以项目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两大块。周先生的商铺属于后者。因对补偿标准存在重大分歧,周先生在协商签约期内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荆州区人民政府为了推进城北快速路项目建设,于2017年8月在周先生房屋前沿线搭建起围墙,将近50㎡的宅基地圈在了围墙外,并仅在围墙两端预留了可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导致商铺彻底丧失经营条件。万般无奈之下,周先生委托了黄艳律师起诉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其在原告房屋旁搭建的围挡,停止妨碍对商铺的正常经营使用。

在诉讼过程中,荆州区人民政府提交了城北快速路立项批复、荆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书等证据,据此辩称周先生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且该项目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签约,区政府所搭建的围墙能够从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保障房屋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正当性。
对此,作为原告代理人的黄艳律师提出相反意见:搭建围墙行为除了立项批文外,还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一系列手续,故被告并未充分取得相应的行政审批。此外,黄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2份关键证据,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城北快速路项目集体土地部分的征地批文尚未取得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二是荆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所作《关于周XX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城北快速路项目尚未实施征地,项目在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之前不得实施占用土地行为,据此主张区政府搭建围墙的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
2017年12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各打五十大板”的一审判决:一方面,认为区政府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审批,搭建围墙行为违法;另一方面,鉴于周先生的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其与区政府之间的纠纷实质是征收法律关系,其所在片区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签约,区政府所搭建的围墙能够从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保障房屋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虽违法但依法不应撤销,故不同意周先生要求拆除围墙的诉讼请求。后,周先生又委托黄律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上诉失利的周先生并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8年6月,周先生委托黄艳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提交了再审申请材料,以原审法院关于“搭建围墙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为由申请再审。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申7470号《行政裁定书》,周先生终于迎来了公正一判。最高法认为,一审和二审法院所作确认违法但因公共利益不予撤销的判决系错误适用“情势判决”,再审申请人所提诉讼的实质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一般给付之诉。并且,从一审证据来看,并无征地批复、征地公告等证明涉案集体土地已被依法征收的相关证据,亦无在搭建围墙前已与周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对其进行补偿的证据,因此,区政府搭建围墙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妨碍了涉案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正常使用、是否应当判令荆州区人民政府立即拆除,均应当认真审理并依法裁判。一、二审的审理均有所偏差,未能准确回应周先生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再审。只不过,周先生的房屋在诉讼程序中已遭到拆除,最高法认为,通过再审判令拆除围墙已无实际意义,故而裁定驳回周先生的再审申请。
漫漫诉讼路,尽管再审申请还是被驳回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说理却令周先生感觉到了法律的严谨与温度,并且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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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