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与协调——河南濮阳征地案件,杨海军律师代理3个月提高征地补偿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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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河南省濮阳市因一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征收城郊区农民的土地,其中被征地农民伊先生和范先生因征地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产生了争议。伊先生在九十年代用靠近村头的自己的二亩承包地建起了养殖场,养殖场当时是当地的示范养殖项目,是参观学习的榜样,享受政府补贴。然而到了评估时这处养殖场却按违法建筑仅评估了几万元,与当初的投资以及市场价都差距很大,伊先生为此气的几天没吃饭,差点气病。范先生以前与村干部有矛盾,几亩承包地上的种植物有的没给征地补偿,有的评估价低于国家标准很多,对征地补偿有异议不领取征地补偿款不交出土地,村干部就强行找推土机把地里的种植物推倒,找当地办事处、派出所反映无人理睬,一家人也只得是气的哭一场。想着还有二处面积不小的房院也面临拆迁,评估也不会合理。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14年8月伊先生和范先生慕名找到了在濮阳办理过很多胜诉案件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杨海军,就此开启了他们的法律维权之路。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首先对涉案征地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发现大型城市建设项目属于划拔用地,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竟然没有办规划选址手续。杨律师立即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没有办理选址意见书违法为由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复议,国家发改委受理复议后,律师及时与国家发改委联系要求阅卷,回复说要写书面申请。律师及时提交了律师函和书面申请,国家发改委却一直拖着不安排阅卷,又延期审理30日。这时律师已预感到发改委肯定不会按期作出复议决定。果不其然,在复议期限3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当地政府就找到伊先生做工作,要求撤回复议进行协商沟通,养殖场的征地补偿价格从开始的提高几倍到最后的提高20倍,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当地政府又安排一名局长连夜做范先生的工作,对原来征地时种植物的征地补偿按国家规定标准补齐,对没有拆迁的房屋评估办法表了态,两位村民的征地补偿问题得到了满意的解决,从而撤回了复议申请。案件的代理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律师说法】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可见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要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否则就是违法。杨律师以没有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违法点为突破口提起法律程序,迫使当地征收部门与委托人协商,使委托人按国家规定标准得到了合理合法的征地补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办案律师简介  


复议与协调——河南濮阳征地案件,杨海军律师代理3个月提高征地补偿20倍


杨海军律师


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会员。新浪房产在线答疑律师、乐居-房博士特邀法律顾问、及时雨房产培训特邀法律课讲师,中央广播电台都市之声节目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多次在《中国房地产报》、《北京楼市》发表文章。致力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研究。执业理念: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勤勉尽责、专业高效、促进和谐。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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