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凡事没有绝对,即使补偿决定送达了,补偿价格也不一定无法改变。
虽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无法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征收方达成协议,而征收方又履行了一系列的法定征收程序,的确可以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送达“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在此时既不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救济,又拒不配合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最终的结果就是“司法强拆”,再无救济途径可以进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补偿决定送达的前提是必须依法履行了法定征收程序,如果前置性程序违法仍然可以采取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个人权益。
【海南高院胜诉:征收补偿决定被责令重新作出】
前不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春禹律师承办的一起案件得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当事人在海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拥有合法继承的房屋,在2015年市政府就作出了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委托人的房屋就被列入了征收范围之内。
因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比较优越,且容积率极低,房屋属于类似于独栋别墅的自建房,但征收部门给出的评估方法却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价格予以评估,这对被征收人极其不公平,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并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然而时隔4年征收部门又找到了当事人,评估的价格还是依据2015年的市场情况予以评估,并在未依法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又对当事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由于李春禹律师在海南省承接的案件比较多,对海南省的拆迁案件比较了解,当事人慕名而来,希望李律师能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李春禹律师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与当事人一同到海南实地了解情况后,凭借着个人多年的办案经验给予当事人耐心的分析和指导,并迅速着手筹备证据向当事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补偿决定。
律师提出的主要意见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权力,但是并没有要求被征收人必须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被征收人依据房屋物权而享有自由处分权,因此拒绝签约是被拆迁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当被征收人的物权与政府依法征收发生冲突之时,法律要求征收方必须及时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所以,被征收人拒绝签约不存在任何过错。
2.非因被征收人原因,政府部门未能及时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因房价上涨导致当事人损失的责任应当由政府部门承担,应当以重新做出征收补偿决定或法院裁判赔偿确定的时间作为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
本案中,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最后期限是2015年9月,而征补决定作出的时间是2019年9月。这期间当地房屋价格已经发生了大幅度的上涨。征收方用了4年的时间才作出征补决定,明显存在过分延迟的情况,故本案的评估时点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3.评估报告未以合法有效的方式送达给被拆迁人,作出补偿决定程序不合法应予以撤销。
然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代理律师的意见。但律师始终认为一审法院并未审清事实,于是又重新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完备代理意见,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支持将补偿决定撤销。
最终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海南省高院法官仔细审查了代理人的意见,并根据代理人的观点,主审法官亲自从海口市前赴当事人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该地房产的市场经济环境,最终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
2020年10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琼行终49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2行初25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xx市政府于2019年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被上诉人xx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在明律师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在遇到拆迁征收时确实应当积极配合,但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也一定不要坐以待毙,否则时间过得越久,错过的救济途径就越多,希望也就越渺茫。(李春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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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