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迁中,老百姓介意的有时不仅仅是补偿低、安置差,更有着对祖宅、故土的一份情感和不舍。且在征收补偿政策日趋从严从紧的背景下,“拆迁致富”基本已是神话,人们也都能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拆迁了。那么,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而不愿就补偿多少问题过多纠结,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当被拆迁人的关注点在“拆与不拆”而非“补多少钱”时,你要行使救济权利,针对的就是名为“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了。

在明律师认为,大家可从以下两大方面入手对征收决定(可简单理解为“拆房(占地)决定”)实施救济和审查:
所谓“预签约”,都是在正式的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开展的。当同意签约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时,征收决定才会依法作出。
故此,若被拆迁人本身就不同意搬家拆房,在预签约阶段就要明确表达出来,不要“随大流”预签约,避免给征收决定的作出当基数。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农村征地同样已引入了“先签约,后报批”的程序顺序。如果你不希望拆你家房、占你家地的批复获批,就不要轻易去签这个字。
救济征收决定的终极方式仍然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在明律师把这里给大家说细一些:
1.我们不建议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征收决定可复议也可诉讼,但就救济的有效性、公平性而言,诉讼有着复议所不具备的优势。“爹管儿子”舍不舍得真管,这个道理不用讲大家也能明白。
建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尽可能规避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这是一般性选择。如果要先走复议,一定要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同时要有足够充足的理由,否则就不要轻易选择先复议。
2.“房屋征收公告”具有可诉性。有些地方会和被拆迁人玩儿文字游戏,不单独作出征收决定,而直接以“房屋征收公告”取而代之。
这种做法从严格意义上是不符合590号令的规定的。在此情形下,房屋征收公告就是拆房决定,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被拆迁人一定要记得及时对其实施救济,不要认为是公告就不可诉。
3.对征收决定重点把握以下5方面进行审查: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四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等性质的项目,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是否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套复杂、规范的操作流程,被拆迁人只需注意一点即可:在项目启动前有无接受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包括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接听调查电话、居民代表开会等等。
(3)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是否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暂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市的地方性规定中通常会对此做细化规定,实践中以50户至上百户不等。
(4)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具体项目补偿费用的存储情况由区县政府负责举证,被征收人注意对其质证即可。
(5)是否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否就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否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是否进行征收调查登记。
一般而言,这些步骤都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启动,被征收人对此应当“有感”而不能无视。但在一些司法判例中,法院认为这些步骤中有的并不是征收决定合法与否的审查要点,这与我们对此的普遍认知是有差距的。
譬如我们认为,不进行全面的征收调查登记,不明确征收红线范围内准确的户数、面积等数据,就无从做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故此,被征收人要在上述几个要点上均可要求征收方举证证明其所做的工作,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对我们有利的机会。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农村征地中的“征地批复”一般认为是不能诉讼的,被征地农民有权对其申请复议,即由省政府自行复议自己做出的批复。若省政府以各种理由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被征地农民有权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被拆迁人可围绕房屋是否系不应被拆除的文物保护建筑、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等问题提出主张或者出示自己的证据,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征收决定的违法甚至被撤销。
在明律师最后要强调的是,大家千万不要有“征收决定不可能被依法撤销”这类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行政判决书》等裁判中就曾对涉案项目的公共利益影响状况进行细致的审查,未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时,违法的征收决定也完全有可能被依法撤销。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