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绍烈故居已经被省级文物保护机关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被区政府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被告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2月22日作出《关于对潘立颢申请潘绍烈故居为文保单位的认定》,认为该建筑为新建仿古建筑,不具有文物价值,不予认定文物。被告的行政行为明显超越职权,违反了相关法律,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