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村民资格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涉及征收补偿相对人资格认定、补偿安置利益分配等重要问题。不少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存在村民资格争议被裁定驳回。那么,当存在 “村民资格”争议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本文将结合最高院及某些高院裁判观点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被征收人指明救济路径。
【以案说法】
原告系某村村民,被告丁某系原告所在村组组长,原告自1984年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均享受到了土地征用款分配等待遇。2017年,被告在土地征用款分配过程中,剥夺了原告的分配权,即并未向原告发放其依法应当分得人民币2000元,侵害了原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土地征用款人民币2000元。
被告丁某辩称,原告早已于1995年作为国家事业编制人员退休,享受国家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已不作为被告和第三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3年被告及第三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量化到个人重新登记股权证时,因原告国家事业编制退休已不登记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受经济收益分配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经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经上级政府批准。原告已不登记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事业编制退休,具体分配是被告组里民主讨论决定。第三人合作社辩称,同被告丁某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本案中,1998年原告从该村经济合作社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至2028年8月30日。2011年被告丁某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原告户籍在丁某,故原告具有丁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款享有相应的分配权。关于被告丁某经全体户主讨论决定原告不享受分配,且讨论决定经原告本人签字,故视为原告同意不享受分配的抗辩,讨论记录中表示"事业编制、公务员的,迁入本组的,不享受分配",原告户籍自始落户于丁某,并非迁入,不符合该项情形,故不应视为原告同意不享受分配。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2000元。
【律师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的人"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时进行审查认定的内容,在集体经济组织一方对原告的成员资格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证据在具体案件中对原告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对原告实体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进行裁判。因此,被征收人是否认定为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民事案件中需要确认的事实,不应也无需由行政机关先行对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确认。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管委会、街道办以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更不属于通过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的事项。另外,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根据以下四个条件综合认定: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4.是否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本案中,盛某没有在涉案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活,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生产资料和履行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盛某要求开福区政府对其予以征地安置,依据不足。原审判决驳回盛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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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