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百姓所谓的“强拆”即属于该法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