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对话“蔡继明: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止”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
现行《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现行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
导读:千呼万唤始出来——2017年5月23日下午,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了其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点击可阅读)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预示着万众瞩目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
导读:修正案内容直接涉及到了农民的征收补偿问题,在城镇化征收拆迁的当下,对被征收人来说尤为重要。那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到底怎样影响着被征收人最后补偿利益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12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在明律师认为,征地补偿问题在征求意见中受到公众最广泛的关注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及法律工作者迫切期盼彻底改变土地征收领域无系统性、整合性法律规范加以规制、调整的现状。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郑凌志明确表示,目前引发的一系列矛盾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安置方式单一、征地程序不规范有关。
导读: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做了试点规定。
导读:据北京日报等媒体2018年12月23日报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导读:2018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托人胡先生在河南省S市某村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2018年5月,因当地一动漫主题园建设项目,涉案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示范区管委会作出《关于对xx村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但此时对涉案集体土地的征地批复尚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21年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土地征收程序,设立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规范征收补偿,规定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那么,农村征地的新程序将会带来补偿安置领域怎样的变化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