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修正案内容直接涉及到了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在城镇化征收拆迁的当下,对被征收人来说尤为重要。那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到底怎样影响着被征收人最后补偿利益呢?
5月23日,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针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尚未完整的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对《土地管理法》做出相应修改。
而这次修正案内容直接涉及到了农民的征地补偿问题,在城镇化征地拆迁的当下,对被征收人来说尤为重要。那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到底怎样影响着被征收人最后征地补偿利益呢?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为你说法讲理。
在明律师释法:
本次修正案有关征地补偿的修改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新增第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明律师说法:
以上修改的两条内容,从首次将农民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单独列出来到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充分体现了土地法规对被征收农民的权益保障,有利于对农民征地补偿权利的救济。在此之前,征收农民的宅基地补偿价大都按照附近耕地标准来执行,这就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实际经济价值,也直接导致了最后的征地补偿总价成倍折损,这也是农民非常抵触拆迁的根本原因。但此次土地法的修改将宅基地及房屋的征地补偿单独列出来作为补偿依据,一是遵从市场规律,二是能保障房屋的实际经济属性。这明确了以后宅地基及房屋的征地拆迁将单独定价、分开补偿,严格按照市场价进行。据此计算下来的总征地补偿价相对于之前的补偿价格将会成倍增长,能将农民的征地补偿利益放到最大化。
再者,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明确,一能束缚征收行政机关的权利滥用,二能保证农民能切实的将征地补偿款拿到手,以规避后期出现征收行政机关履约迟延,甚至是违约而侵犯农民的财产权利。
在明律师提醒: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以上关于征地补偿条款的修改,有很大的现实作用。目前的征收实际情况是,计算土地或者房屋的补偿均价,全按照最低价格计算,这对被征收农民是很大的损害。现在农村的土地并不值钱,值钱的是房子,但事实是房子的计算单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因此,被征收农民最吃亏的地方也在这里。修正案的修改将土地上的房屋价值纳入了市场价,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一点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最终的征地补偿价。
另外,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现实意义在于拿到钱后再搬迁。之前的征地拆迁都是征收方先把被征收农民赶走后再给征地补偿,但问题大多出现在后期征地补偿的履行上,也因此会出现“空白协议”、履约事实与承诺事实不一致等诸多问题。反正都是直接损害被征收人财产权益的。因此,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是被征收农民能实实在在拿到征地补偿利益的切实保证,这也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其中一个亮点,值得被征收人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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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