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咨询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一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市、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细则或者实施意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并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征地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或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下统称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占有土地量、区位、地类、产值以及相邻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


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其增值收入;


(二)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不低于三方出资总额30%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出资低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资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期交付土地。


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支付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支付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付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第(二)、(三)项规定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


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七条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第十九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发放期限以及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发放征地补偿费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发放的;


(三)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25年08月14日
政府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济南历城区西梁王二村土地纠纷案续:济南中院撤销一审有罪判决

25年08月14日
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农民开荒土地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北京市昌平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

25年08月14日
土地征收咨询律师_在线咨询

25年08月14日
农村山林征收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5年08月1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5年08月14日
2020年10月14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李雪莲律师代理的刘仁义诉沧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0月18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诉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4月11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聂荣律师代理的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6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所张伟律师代理的政府拆迁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刘勇进律师、谭深杰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贾先生诉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9年5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团队代理的枣庄张先生诉枣庄市政府、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薛城区巨山街道筹备处工作委员会、薛城区巨山街道办事处西巨山村村民委员会拆迁违法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分家析产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2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涛、陈晨律师代理的行政强制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6月27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祝某、曹某等五人诉武侯区房管局行政征收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5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涛、陈晨律师代理的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征收拆迁中,要钱还是要房……被征收人能选吗?

25年08月14日
社区征地拆迁简报,6层老小区拆迁后怎么赔偿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内容?

25年08月14日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25年08月14日
拆迁政策工作实施方案,乡镇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政策探索与实践,预留安置用地遗留问题现状

25年08月14日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重庆2021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父母的农村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属于行政官司吗,征地拆迁由谁负责

25年08月14日
曹艳飞律师:拆迁户能公开,征地拆迁个人拆迁信息能否要求公开

25年08月14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杨在明、刘勇进、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山东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1死刑2无期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1月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鞍山市国土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二审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门县成女士诉石门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2月27日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王家才律师代理的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承包土地可以继承吗

25年08月14日
2017年7月31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肖卫红律师代理的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行政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湘潭李先生诉湘潭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8月14日
2017年11月27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李群杰律师代理的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25年08月14日
征地补偿问答: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8月14日
外嫁女享受拆迁补偿吗

25年08月14日
城中村改造补偿协议

25年08月14日
想提高征地补偿?做好这10件事很重要!

25年08月14日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8月14日
行政处罚的执行(二)

25年08月14日
农村建房宅基地申请流程

25年08月14日
拆迁房子怎么赔付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哈尔滨市某机械厂诉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农村宅基地遇政府征收应该怎样补偿?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8月1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8月1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8月1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8月1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8月1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8月1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8月1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