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已经第四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余杭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公寓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二、安置人口
1.安置人口原则上按照被补偿人家庭在册常住人口计算。
本意见所称补偿人是指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机构;被补偿人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1)已婚夫妻未育子女的;
(2)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且未婚的;
(3)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未婚的,经被补偿人申请,镇街审核同意的人员。
上述(1)、(2)、(3)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的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婚姻关系情况、生育情况、独生子女身份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实施征收时至回迁安置人口计算截止时,被补偿人家庭人员因初次登记结婚的配偶,离婚又再婚且再婚婚龄达三年以上的配偶和新出生申报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因死亡、婚嫁而发生人口减少的不作调整。
在本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2)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3)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4.被补偿房屋内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口:
(1)因寄居、寄养、寄读等原因,常住户口申报在被补偿房屋内的;
(2)已享受多高层公寓安置(包括实物、货币化等)政策的;
(3)不应计入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员。
三、可购房面积
可购房面积以被补偿人家庭可安置人数,结合实施征收时被补偿人签约及腾空房屋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对入住多层公寓的一人户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5平方米,两人户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90平方米,三人户以上的(含三人户)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以人均40平方米计算确定;
2.对入住高层公寓的一人户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75平方米,两人户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110平方米,三人户以上的(含三人户)按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以人均50平方米计算确定;
3.在征收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按时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腾空房屋的,每人可按优惠价增购10平方米,按成本价增购20平方米。
4.享受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安置人员可购房面积:
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货币形式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是指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实物形式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是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林场安置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
只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可购房面积=80平方米(高层,多层为70平方米)-已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面积/2;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可购房面积统一按高层40平方米、多层35平方米,可购房面积以优惠价购买,但不得再享受增购面积。
享受实物形式城镇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实际享受情况核减面积,可购房面积以成本价购买。同时享受住房补贴的,再相应扣减可购房面积。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承租公有直管住房的,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前须退出方可计入安置人口。
5.考虑到住宅设计时因自然不可分割的因素,每户被补偿人实际购房总面积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平方米以内部分,该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可购房总面积10平方米以上部分,该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6.以上面积之和为被补偿人家庭入住多高层公寓可购房总面积。
四、世居房安置
本意见中的世居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且独立成幢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虽不在册但一直居住在被补偿房屋内。
(一)世居房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1.由村委会(社区)调查核实,就被补偿人房屋是否符合世居房标准出具情况证明;
2.由被补偿人房屋所在镇街(开发区)对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情况证明审核,认为符合世居房标准的,予以认定;
3.由被补偿人房屋所在镇街(开发区)对被补偿人房屋认定结果在区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确无异议的,予以最终确认。
(二)世居房的安置标准
房屋所有权人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原则上按120平方米安置。其中以优惠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的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
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由镇街重新予以核定。
五、多高层公寓购买价格
被补偿人购买我区多高层公寓的价格分为优惠价、成本价、市场价。
优惠价为高层1200元/平方米、多层700元/平方米。优惠价的调整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报区政府确定,适时公布。
成本价,参照征收时的多高层公寓建设成本控制价执行。
市场价,由安置责任主体参照安置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估价确定,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明确。
六、其他
各镇街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报区住房保障办备案。情况特殊确需安置的,报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被补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行为骗取多高层公寓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自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相关政策的意见》(区委办〔2015〕62号)文件同时废止。施行后原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有关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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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