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商业开发引发的拆迁行为在法律地界里的闹剧,看不到征地文件、看不到拆迁许可,得不到理想补偿、得不到合理安置,而且没有对拆迁方单方决定的补偿标准说不的权利,否则,强制拆除房屋的现象轻而易举就能发生。
上千村民的群体性社保维护合法权益,杨念平、黄艳律师指导之下夺胜利
本案胜诉的关键,一是被告区政府在实施征收行为过程中程序多处违法,且举证不能;二是其“未转先征”的行为完全错误,致使其作出征收决定经不起法律的检验和推敲。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再进行房屋的拆迁,这
委托人王先生等6人系山东省邹城市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2015年相关政府机关开始征收该村的集体土地,并将几位委托人的合法房屋强拆。
原告诉称,其经营的某宾馆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营业证照,因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相关单位拟征收原告房屋。但因补偿数额过低,不能保证原告的居住和经营条件,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导读:集体土地腾退项目,是近年来在北京等大城市的农村中常见的类似征收的情形。项目的实施主体,多为村委会。所谓腾退对象,多被描述为“被腾退人”。在这样的一副外表下究竟隐藏着何种法律层面的真相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组织征地听证
发布拟征地公告
山东省某村在2012年时进入集体拆迁,这本是一件让老百姓改善生活的好事。但是当地的村民发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
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步骤只做了部分规定、明确,尚有许多重要环节,尤其是牵涉补偿问题的环节有待厘清。
导读: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护合法权益效率。
山东某村在2012年时进入集体拆迁 ,这本是一件让老百姓改善生活的好事,但是当地的村民发现,让签订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且没有向该片区的村民征求过意见。
委托人李星、李云、李月(化名),三位系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某村村民,其宅基地及房屋所在地于2016年被纳入“京张铁路建设协议拆迁项目”的红线范围内。
为什么政府给的补偿和自己心里的拆迁补偿相差甚远?希望广大被拆迁人通过了解办案经过能有所启迪。
回顾近年来的征收拆迁历程,从由建设单位主导的伴随争议与暴力的商业拆迁,到由区县政府主导的低补偿、低效率的公益性质征收......
拆迁房屋获得赔偿有时候可以获得比较满意的补偿,很多不懂拆迁赔偿的人在看到别的拆迁户获得大量赔偿后就开始计算着自己的房屋如果拆迁是怎样赔偿的。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针对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