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协议拆迁拒绝签
委托人李星、李云、李月(化名),三位系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某村村民,其宅基地及房屋所在地于2016年被纳入“京张铁路建设协议拆迁项目”的红线范围内。委托人因征地补偿条件不理想,未与拆迁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铁路建设是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举措,然而即使是再大的工程建设,也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初心。但是延庆区交通局却贴了一纸公告,要求被拆迁人于特定日期之前到村委会签约,如拒绝签约,施工单位将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被拆迁人自己承担。委托人感觉自己的房屋马上就可能面临被拆掉的窘境,被逼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希望其作为他们的代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介入:掌握拆迁违法证据,谈判协商终成现实
梁律师在接手此案之后,为核实此次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分别向市、区两级国土局,住建委申请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许可证、先行用地批复等政府文件的信息公开,得知该村集体土地未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此拆迁项目未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且该项目尚未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然而,拆迁人在没有依法取得相关拆迁许可和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公然实施所谓的“协议拆迁”,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并且,拆迁方还采取了言语威胁、停水断电、阻断道路等暴力行为逼迫委托人进行搬迁。在抓住这些违法点之后,梁律师迅速向区政府、镇政府、区交通局发出数份律师函进行沟通,指出拆迁方所存在的种种违法之处,并表示委托人是非常支持国家重点铁路项目建设的,希望大家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此事。同时,梁律师还指导委托人分别向区政府、区国土局、区住建委邮寄了《违法拆迁查处申请书》。当然,也针对其他的文件,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一系列的法律行为引起了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开始主动联系委托人和梁律师,真正倾听被拆迁人的合理征地补偿请求。于是,原本处于被动地位的委托人在谈判协商中终于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就这样,梁律师和委托人在多个部门领导之间进行轮番的协商,最终获得了理想的征地补偿结果,既配合了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又保障了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协议拆迁”只是拆迁方为了加速拆迁活动而采取的策略,在没有依法取得相关拆迁许可和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拆迁活动,是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也是很难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所以,要想为被拆迁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补偿,就必须要抓住拆迁行为的违法之处,运用法律的手段,提起相应的程序,为被拆迁人搭建可以平等协商的平台。需要指出的是,越是一些大项目、大工程,越容易出现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且令被拆迁人陷入维权无门窘境的情形。在此类案件的维权中,各方所不断施加的压力巨大,被拆迁人很难以一己之力抗衡。这也不得不促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仅仅将权利规定在纸面上,却在实践中让这“看上去很美”的权利落入无从救济的境地中,这样的权利,又是否真的有其意义呢?
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撰写,如需转载请您联系我们!
相关文章:
江苏省协议拆迁案例:7天时间2封律师函,在明拆迁律师拿下新增房屋拆迁补偿百余万!
相关搜索词: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导读:通过检索征收维护合法权益案件,我们发现此类案件中的被诉主体多是村委会,当然民事、行政都可能诉。
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指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不过,这
一处建造于2002年,距今已有18年之久的房屋,当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此不服——建成时间久远的房屋也能
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特点。对于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既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同时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2020年4月26日,某市Y区X村经济合作社及村两委联合针对W先生下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以X村集体土地已经依法进行了棚户区改造、未签约搬迁村民严重影响全村回迁进程为由,决定收回W先生名下的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