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廊下镇友好村9、16、17、13、15组,中丰村8、2、6、7、4、5、1组,中联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联村9、6、7、10、13、11、5、1组,中民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民村12、13、4、5、1组,中华村6、3、4、5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贵泾村1组,钱明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钱明村8、22、21、7、18、10、12、19、17、15、11、5组,盛新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盛新村2、9、10、11、5组,卫星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卫星村6、3、10、5、1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香花桥街道胜利村1组、2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697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46.4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7519.7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香花桥街道胜利村1组、胜利村2组、胜利村7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4929.1平方米、建设用地1229.6平方米、未利用地195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8115.7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朱家角镇横江村、横江村2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33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360平方米。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马桥镇金星村第七小组;拟征收农用地7152.2平方米、建设用地1311.2平方米、未利用地4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510.4平方米。
1、征地补偿采用了我县6月30日发布的新区片综合价,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6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补偿标准的60%执行(3.36万元/亩)。2、房屋重置价参照了我县正在实施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比如混合二等房屋重置价从576元/ m2提高到了706元/ m2。
按工业(仓储)用地房地分离原则评估确定货币补偿标准,即被征收工业(仓储)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与合法工业(仓储)用地面积按征收时同期工业(仓储)用地供地基准价结合剩余年限评估价格之和予以补偿。
住宅用途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单独选择一种方式补偿,也可以选择组合方式补偿,即将被征收房屋总价值拆分,分别选择不同方式补偿,被征收人选择组合方式补偿的,补偿和补助按相应的补偿方式分别计算,被征收人选择组合方式补偿的,其被征收房屋总价值应当优先用于房屋产权调换。
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内容:1、被征收工业用房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工业用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工业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按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县域范围统一为三个区片,灵溪镇为一类区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炎亭镇、大渔镇为三类区片。
1、豆类(大豆、蚕豌豆、杂豆)、薯类(马铃薯、甘薯)、玉米、高粱、荞麦等粮食作物,收获期每亩补偿3300元、中期每亩补偿2200元、苗期每亩补偿1100元;2、青菜、大白菜、小白菜、葱、蒜、菠菜、菊花菜、苋菜、花菜、芋艿、丝瓜、冬瓜、南瓜、藕、菱等,收获期每亩补偿5500元、中期每亩补偿4400元、苗期每亩补偿3300元;
即由补偿人提供补偿安置资金、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住房的安置方式。被补偿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的5倍(不含用地、装修、附属物、奖补类款项)给予补偿,住宅房屋合法建筑占地按每平方米1500元给予补偿。
采取调产安置的,其附属配套的自行车房价格标准:底层独用自行车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部分,每平方米600元,超过5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900元;公用自行车房每户600元。附属独用自行车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每平方米400元,超过5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600元;公用自行车房每户400元。
基础补偿标准: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偿平房户5万元/户、二层楼房户11万元/户、三层楼房户15万元/户(主体房屋及周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在内)。其他奖励标准:以组或自然村落为单位且具备复垦条件的:达到80%以上的奖励4万元/户,达到90%以上的奖励5万元/户,达到100%的奖励6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