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村改造”这一概念大有取代棚户区改造的势头,开始在各地蓬勃开展,相关的媒体报道也是一搜一大把。那么,此轮城中村改造升温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呢?拆除农村房屋的过程中又遵循着怎样的程序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媒体报道中的只言片语,为大家细究其中你绝不能犯糊涂的细节……
【2020版新程序部分步骤曝光】
很多被征收人都和在明律师一样,对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下的农村征地程序有诸多猜想和关注。而此轮城中村改造拆迁恰恰是典型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其所依据的正是新法第47条规定的程序。
据当地媒体报道,此轮城中村改造拆迁的大致步骤为:
履行民主程序—完成入户评估、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除、土地清表—土地组卷报批、安置区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先签约,后报批”,这就是典型的新法征地流程。从报道中的步骤里,这样几个细节值得农民朋友们注意:
1. 积极配合、参与入户评估工作。入户评估主要针对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价值,将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到手的补偿利益。
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依法配合、参与这一环节,“不让进门”“不提供相关权利凭证和资料”并不能起到拖延时间、拒绝搬迁的目的,反而会令自己的补偿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2.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明律师认为,此即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履行民主程序”。对面临城中村改造的农户而言,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相关的任何疑问、意见和诉求,都应当在这一期限内通过“村民自治”途径提出。这对于后续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顺便一提的是,根据新法的规定,听证会的“门槛”较高,必须是半数以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才会组织召开。实践中,对征收拆迁持不同意见的往往是少数人,这一种救济途径也就基本用不上了。
3.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即拆除房屋、清表土地,所签协议并非“附条件生效”?
这是相关报道中透露出的一个重大疑问,颇值得细究一番。
过去一般认为,征收决定的合法生效是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条件。在征收决定公告前所签订的内容上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大致相同的协议,只能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征收决定发布,协议生效;征收决定未能发布,协议不生效。
而在此次城中村改造拆迁的报道中,这一顺序却被表述为签完约就拆房,之后再行组卷报批。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这份协议并非“预征收协议”,而是实实在在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不必等待项目获取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拆迁方就可以据此动手拆除房屋、清表土地了!
笔者认为,我们姑且不去纠结于这种程序究竟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7条所规定的程序,至少农民朋友们要对这一顺序准确理解把握——一旦同意签约,房子、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就没了,绝没有再反悔的余地。
换言之,我们不应认为这样的签约行为还叫“预签约”,这和正式签约从法律后果上看根本没有区别。“清零”速度快,是这一操作模式的直接反映。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征收方无权径行强制拆除、清表,而是要待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才可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所提供安置房基本为“期房”,需对其合法性、可靠性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晰约定。此轮城中村改造采取的是“先拆房、后建房”的补偿安置顺序,“期房安置”虽然普遍,但也的确会存在逾期交付、房屋质量和能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等法律风险。
在明律师建议被拆迁村民通过补偿安置协议对相关问题予以确定,或者留存其他的书面证据,避免交房时出现意想不到的纠纷。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安置房的地点、面积和套数至少要是明确的,这点需要大家注意。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势必还会对无证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和清理整治,且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违建是不予补偿的。被拆迁村民如果碰上了这一与拆迁如影随形的矛盾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针对相关调查、认定结果采取救济措施,为自己的房屋和其他附属物争取更加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王小明/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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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