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达到高效、低成本的拆迁目的,往往想尽各种方式逼迁,很多被拆迁人也是深受其害,拆迁补偿款也因此被损失很多。在所有的逼迁手段中,有一种比较特别的逼迁方式叫“株连式拆迁”。这种“株连式”的逼迁行为,一是违法,二是能让亲邻之间反目成仇。不管是从情理还是从法理,“株连式拆迁”行为都不应该实施在拆迁中。但现实拆迁中,却有很多被拆迁人因“株连式”的逼迁而遭受巨大的权益损失,那株连式拆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遇到株连式拆迁,被拆迁人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为您阐述“株连式拆迁”的“罪与责”。
在明拆迁律师说现象:株连式拆迁为哪般
所谓株连式拆迁,是指拆迁方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
这种逼迁方式反馈到拆迁实践中的现象是:如果被拆迁人有某个亲属在行政机构内任职工作,那么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会首先找到这个任职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比如拆迁方会对该工作人员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支持政府工作,响应政策,起带头作用等等话语,但说归说,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结果却很明显的偏低。
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服教育是很难让该工作人员签字的。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通过上级机关以其“饭碗”为条件施压,要不就将该工作人员调离原岗位或者发配到很不好的单位,要不就将其无限期停薪、停职,变相威胁被拆迁人签字。
更有甚者,从以上“株连”方法中延伸出新的手段,即:如果被拆迁人家中有孩子在读书的,会以其孩子的学业为威胁条件,即不予办理学生的入学、升学等相关手续,在学校中也动员老师对学生说服和恐吓,严重影响到学生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上述仅是部分现象,现实中只要有与被拆迁人挂钩的亲属在行政机关任职,株连式的变相压迫必不可少,用“株连九族”来形容也不为过。
那在职的行政工作人员,一是面对上级的压力,工作的变动,亲属的冷言冷语,二是面对待签的过低拆迁补偿协议,这时候是签协议,还是不签呢?
在明律拆迁师说法:株连拆迁一违伦理二违法,不该成为拆迁中的拆迁手段
株连式拆迁在一定程度上是能促进拆迁工作的进行,但却是以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利益损失为代价,严重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也有背公平、公正、公开行政的法治精神,本质上是滥用行政权力的结果。以行政强权干涉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再利用亲邻关系进行威胁。这是在违法的前提下,还挑战着基本的伦理道德。拆迁本应是利民之措,其中不该有这样违法又违理的行政行为出现。
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也有在陆续出台,政策上同样也有“三令五申”的禁令。如在2011年中纪委就曾专门发文明确,要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并强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等等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拆迁中的“株连”行为,也为被拆迁人维权提供了有利依据。但“株连式拆迁”由来已久,要彻底根除还需时日,被拆迁人需要做的就是依靠法律来抵制“株连”行为的肆意扩张,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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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