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总是会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迷惑大家,以致于很多被征收人搞不清楚到底征收方的行为是真是假、是否可行?因此到最后有人追悔莫及,有人恼羞成怒,甚至可能还引发社会悲剧,所以面临征收,我们需要对征收方的行为有一个整体的判断和警惕,不至于让自己后悔。今天在明拆迁律师与大家分享征收过程中,应当如何分辨征收方的行为瑕疵,为大家日后维权提供参考。
1、规划的目的与要求
我们要注意如果需要征收房屋,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
如果有其他利益性的目的和不利因素掺假是违法的,但这个方面的整体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
2、征收公告发布要求
我们要注意征收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向大家公告,公告应当附有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且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是否有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的内容。
3、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求
关于安置补偿方案来说,拟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需要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大家不认可的,政府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征收标准规划的要求
在征收过程中,具体可以参考查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划。例如说:
A.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C.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这部分需要结合信息公开申请这一环节进行检验。
5、房屋面积测量调查统计结果的要求
征收方在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相关情况的。
6、无证房的区别对待
如果是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不能以违法建筑一概而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应当给予补偿。
7、选择房屋评估机构条件
对于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8、先补偿,后搬迁
这一点很重要,大家要注意被征收人是要在收到了相应的补偿后,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在搬迁期限内搬走,一般情况下,只要拿不到补偿我们有权利继续居住。
9、违法逼迁受约束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或者阻断道路、堆放垃圾等方法强迫被征收人搬家的都属于违法现象,要受到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刑法的惩治。
10、司法拆迁要提防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大家总是会问到拆迁,在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拆迁必须要法院来决定即只有司法拆迁符合法律要求,而且很容易就可以避免,所以大家可以不必担心。
司法拆迁条件(三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
A.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即被征收人不维权。
B.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
C.征收方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简而言之就是:被征收人没有标明到底同意还是不同意消极懈怠,既不采取维权措施也不搬离的就可能会导致拆迁。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维权措施是否恰当。
但时候在某些地区的征收过程中,可能有一些征收机关进行暴力拆迁,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要及时的报警,并且留下相应的证据以作为自己的后期追究其违法行为的维权依据。
以上十点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几个方面,希望大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最后预祝所有的被征收人可以拿到满意的安置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