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广大被征收人都比较熟悉征收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者可用于对违建的拆除,后者则用于对合法建筑的司法拆迁。而在实践中,还有一类征收方惯用的执行方式值得被征收人群体警惕,那就是本文将要论述的“先予执行”方式。那么,这一方式对于被征收人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呢?
对此,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在明拆迁律师指出,实践中的先予执行分为两种情形,即行政法律领域的和民事法律领域的,而这两种都可能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产生实质的影响。
第一种,行政法律领域的。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该项规定的前半部分看上去对被征收人(即“民告官”诉讼中的原告)是有利的,但后面的“但书”则是实实在在给征收方申请先予执行开了一个大口子。一些行政机关正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申请法院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予以强征拆迁,从而使得被征收人丧失协商、谈判的重要筹码。即使日后判决有利于被征收人,整个征收补偿的情势也早已向着有利于征收方的方向发展了。况且,就常理而言,如果法院当真支持了先予执行的申请,那么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很难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
第二种,民事法律领域的。通常的理解,民事法律领域的先予执行和征收拆迁关系不大,俗说是用来追索“五费”的(五种直接牵涉申请人日常生活的带有扶养、救济性质的费用)。但恰恰是最后的兜底条款,多了一句“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就一下子使这一问题与拆迁扯上了关系。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所谓“情况紧急”,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而现实中的大量协议拆迁、腾退拆迁案件,拆迁方很可能就是村委会或者某个用地单位。此时拆迁方在面对被拆迁人拒绝签协议、搬迁的情况下,就可能利用以上规定向法院申请对其房屋先予执行,先拆了再说。实践中,我们认为这种方式基本都是违法的,理由就在于此类先予执行若要实现必须符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的情形。而就涉及协议拆迁的案件来说,这显然是难以符合的。当事人对于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无论是上述哪种“先予执行”,都属于征收领域的“歪门邪道”,属于非常规的拆迁手段。即使强调个案分析的重要性,仍然可以基本认为它们一旦出现就很难被确定为合法。被征收人的重点还是要放在对整个维权大局的把控上,只要相关的维权措施得当、有力,征收方就不会敢于提这种程序。需要警惕的,是此类打法律“擦边球”式的征收方式的逐步多样化,正对征收领域的法治进步产生着消极、负面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权的路途,真可谓是过五关斩六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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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