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一家在湖北省某区拥有一处老宅,房屋登记面积为12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实际权利人为刘先生的父亲刘老先生,一家人在此实际居住多年。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刘先生一家人被告知因旧城改建项目的推进,现已将刘先生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区政府于2020年11月18日随即发布了相应的征收决定,可是,双方就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源等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种僵持不下的局面下,2022年底,区政府突然直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单方确定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案,这可打了刘先生一家一个措手不及,他满心疑惑,不是没谈拢吗?怎么就被告知如何补偿了?
刘老先生对区政府单方面下达的补偿决定甚难服气,遂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命运弄人,在诉讼期间,刘老先生去世,其子刘先生作为继承人继续参与诉讼维护一家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不合理的补偿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补偿决定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问题,判决撤销并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但是事情还没有终结,随后此案又进入了二审阶段。
本案中,律师抓住问题的关键点进行提问:补偿内容的遗漏是行政单位在履职的过程明显的程序瑕疵,且本案中的补偿决定亦未合法送达。
律师指出,案涉房屋虽然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实际上一直用于经营,并且刘先生一家还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但补偿决定中却未包含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重要的部分。
同时,对于附属设施补偿,区政府仅仅依据方案直接确定金额,并未进行实际的现场查勘。在没有证据证明刘先生一家不配合入户查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极不严谨的,导致补偿依据严重不足,理应给予刘先生一家合理的重新评估和补偿。
而关于补偿决定的送达问题,“区政府认为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便已足够,但律师明确指出,区政府在采用公告送达之前,未尝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更为常规的方式,这在程序上存在显著缺陷。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