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拆迁隐蔽工程有没有补偿,隐蔽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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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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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曾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特点,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委托人曾专程赠送锦旗,称赞张律师为“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

一、国家规定拆迁隐蔽工程有没有补偿,隐蔽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怎么办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二、隐蔽工程质量责任有哪些

隐蔽工程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返工责任,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一、未按图纸施工监理程序法律后果

1、返工责。由于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引起的返工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修改设计图。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如果无法返工只能修改施工图时,修改施工图所需的设计、图纸修改和审查等的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工程合同纠纷可向哪个部门投诉反映?

工程合同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投诉反映。施工工程质量因施工人员原因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免费维修、返工、重建。修理、返工、改造后,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工期延误可能造成哪些费用损失

因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没有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通常具体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费用: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这些费用有单据的凭单据索偿,无单据应依法按公平合理的方式索偿,如委托物价局鉴定价格,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协助计算索赔等。若承包人没有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或申请司法鉴定亦无法确定具体损失的,发包人可以不赔或适当赔偿少部分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法律分析: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路、电路、防水、阳台垫高、吊顶、包管等,由客户、工程监理、施工负责人参与,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1、因顶棚整体或局部塌落,使吊顶变成“掉顶”。这主要是因为吊顶与楼板,以及龙骨与饰面板结合不好,或承重过大所造成的。

2、阳台封装固定不牢造成塌落。由于目前的房屋设计中,阳台上没有预留封装材料的“落脚点”,因此给阳台封装造成一定难度。

3、管道渗漏造成顶棚损坏。家庭居室中除了厨房、卫生间中的上下水管道之外,每个房间的暖气管其实更容易出现问题。由于管道安装不易检查,因此所有管道施工完毕后,一定要经过注水、加压检查,没有跑、冒、滴、漏才算过关。

4、暗埋线路不过关。由于目前许多居室都采用暗埋线路,因此户主不易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按规定,暗埋线路不能直接埋入抹灰层,而要在电线外面套管。套管中的电线不能有扭曲、接头。

5、涂漆前基底清理不净,造成涂料起皮、脱落。在对墙壁进行涂饰之前,一定要将原有墙皮铲除干净,更不能留下油污。墙面上涂的腻子要与墙壁结合密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一、隐蔽工程质量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5、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7、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二、隐蔽工程的主要内容

房建工程的隐蔽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给排水工程;

2、电气管线工程;

3、地板基层;

4、护墙基层;

5、门窗套基层;

6、吊顶基层;

7、强电线缆;

8、网络综合布线线缆(网线,电话线,监控线,电梯通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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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家规定拆迁隐蔽工程有没有补偿政策,国家规定拆迁隐蔽工程有没有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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