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专项基金如何管理1.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2.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二、何时缴纳基金1.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3.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1、在成都购买非住宅契税统一为3%。按首套房交契税,需要提供家庭住房证明。需要成都的朋友注意的是,契税在原则上买方承担。
2、成都的普通住宅: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包含90平方米、不包含144平方米),按房屋总价的1.5%征收,家庭住房且房屋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包含144平方米),按房屋总价的3%征收。
3、成都的家庭非仅仅一套住房的: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别墅、商铺、写字楼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
4、那么成都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1)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2)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内。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一、成都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1、在成都,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成都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在成都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成都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拥有的维修资金。
5、成都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成都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二、房屋维修基金比例缴纳如何?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律师解答: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六条 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定期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维修资金首次交存的标准。
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尚未出售房屋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交存。商品住宅出售时,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转由购房人承担。 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属于交存的业主所有。
律师分析: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第六条 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次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市(州)、县(市、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定期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维修资金首次交存的标准。
商品住宅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尚未出售房屋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交存。商品住宅出售时,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转由购房人承担。 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属于交存的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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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准拆迁商铺出售吗,成都商铺拆迁标准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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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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