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代理征收维权案件多年,在明拆迁律师发现被征收人最为敏感、忧虑甚至是恐惧的,无疑还是征收中的两类事儿:一是暴力拆迁,二是非法逼签。逼签,也可以写作“逼迁”,基本是一个意思,因为通常来说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即意味着同意尽速搬迁。更为要命的是,逼签的很多手段、方式都是“非暴力”的,其自身的违法性并没有暴力拆迁那么的赤裸裸。那么广大被征收人究竟该怎样做,才能在逼签浪潮来袭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表示,种种逼签行为通常发生于违法暴力拆迁之前,就如同拳击比赛中的“前手刺拳”一样,大多是在被征收人眼前晃来晃去的“小动作”。即便如此,其破坏力及威胁仍不可小觑,一来刺拳零敲碎打也能造成不少实际破坏,搞得被征收人遍体鳞伤,有效消磨你的维权意志;二来在逼签背后就是蓄谋已久的“后手重拳”蠢蠢欲动,暴力拆迁随时可能会发生。因此,对逼签行为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一味“以不变应万变”是不妥的,很可能令自己陷入被动挨打的地位,最终无力回天。
简单地说,逼签的应对策略就是两点:见招拆招、围魏救赵。
见招拆招之“断水断电”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断路、断气、停暖、掐有线电视信号等等。总之,其目的在于让被征收人的房屋丧失正常居住使用的起码条件,迫使被征收人难以坚守最终签订城下之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是对类似逼签行为的基本法规规定。
而对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则有中纪办发〔2011〕8号《中纪办、监察办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作了类似规定,并强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条例》的精神执行。
实践中,如果供电、供水等是被相关企业掐断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恢复供电。《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断水断电这一招发展出了很多新的“策略”,譬如征收方派“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值守电表箱、电闸等处阻止被征收人合闸用电;事先发布通知,以持续性的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等各种法定停电理由轮番实施,进行理直气壮的停电。对于此类比较复杂的情形,被征收人的维权难度将会加大,往往需要借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力量才能通过诉讼恢复供电。
见招拆招之“株连式逼签”
“株连”的概念大家都很清楚了,这里不再赘述。株连式逼签的应对之策,首先就是要针对其株连的具体人物、事项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通常情况下,发送律师函给相关部门、单位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客观上讲,株连本身与征收行为无关,因而被征收人要做好在一定时期内应对的心理准备。
见招拆招之“花式逼签”
所谓花式逼签,是指征收方极尽逼签之能事而使出的各种针对被征收人本人的打击报复手段,因具有花样繁多难以列举天马行空的特性,故得此名。这种情况在企业征收维权中尤为常见,因为企业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往往更多,“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实践中征收方运用过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检查、税务稽查、计划生育处罚、食药卫生、消防安全、环境污染等等,大有“总有一款适合你”的架势。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凡干点儿事业的,就难免有一些法律瑕疵、漏洞甚至劣迹前科被人家掌握,而遭遇征收正是这些陈芝麻烂谷子被重新拾掇出来说事的大好时机。对于此类逼签,由于是征收方针对某个具体被征收人所量身定做、精心设计的,因而很难有什么一以贯之的应对“绝招”。被征收人究竟有没有这些问题,自己要心里有数,同时在可能的处罚威胁面前要坚定维权信念努力坚持下去。毕竟,从法律上讲,这些东西都与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
见招拆招之“砸玻璃”
不知大家发现没有,逼签中的一个惯用手段,就是砸玻璃、门窗。玻璃一砸,门一拆,你这房就没法住了,冬天能冻死,夏天小咬就能把守房人咬趴下。除此之外,还有扔鞭炮、泼油漆、放蛇、浇大粪等各种零碎手段,也都与此雷同。对于这些,被征收人一是要坚决拨打110报警,同时适当进行自力救济,争取第一时间制止其逼签行径造成的破坏蔓延;同时要做好取证工作,为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最要紧的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玻璃砸了,一定要尽快给它装上再说。这样做看似被动、无奈,实则是在征收维权博弈中占据心理优势地位的权宜之计。
围魏救赵之发动法律攻势,转危为安
见招拆招讲完了,围魏救赵就好理解了——通过捕捉征收项目的违法点,提起复议、诉讼等程序,阻滞项目推进,从而逐步将征收方拉回到谈判桌前。通常,谈判开始之时,类似的逼签行为就会减少甚至消失,遭遇暴力拆迁的危险系数也会随之降低。这一步骤,通常是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才能做好的,因为只有她们才能比较准确的抓住矛盾的关键要害,做到“立竿见影,药到病除”。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面对逼签最重要的自己不要乱了方寸、心神,而要审慎客观地评判形势,在坚守与妥协、让步之间找好平衡点。有的被征收人刚被砸了一块玻璃就大喊“受不了了”,有的被征收人一面墙都被推倒了第二天就又能给盖起来……不同的表现,最终将带来不同的维权结果。而在法治环境持续改善的今天,类似的违法逼签行径,也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减轻(很多项目政府会选择依法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维权又将随之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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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