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最近接到各地当事人的拆迁咨询电话,一来就问国家拆迁的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某地的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仔细了解,才知道是在拆迁进程中,拆迁部门并没有下发任何的安置文件,口头告诉当事人你们这个的补偿标准是几百块钱一个平方,当事人仔细问拆迁方的时候,拆迁方这边给的回答就是我们这个地方的统一标准就是这样,国家规定的标准就是这样。
那么,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拆迁中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呢?
一、拆迁补偿的统一标准实际是一个“伪命题”
拆迁补偿的统一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无论拆迁方所说的地方标准或者是国家标准,都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国家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的规章都不可能对拆迁做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标准。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发展进程不一致,房地产的价格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可能制定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
2015年的时候网上曾流传《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这样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中对制定了具体补偿标准,但遗憾是,流传终究是流传,这份文件是虚假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今年还广泛地流传着这样一则所谓“房屋补偿标准”,即“草房赔偿1900/平,瓦房补偿2400元/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这样的房屋补偿标准,这其实也是虚假的补偿标准,大家千万别相信。补偿标准从来就不是一刀切的。就连水果,全国也不是统一价,何况房子呢?
二、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就是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在《民法典》中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此法律中,也表明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条件,即货币补偿,要保障咱们在周边买得起同样大小的房屋。
再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房屋补偿应当结合房屋的用途、大小、区位等因素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予以补偿,保障拆迁后能在周边买得起同样大小的房屋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
一、民间关于拆迁统一补偿标准的由来
最近接到各地当事人的拆迁咨询电话,一来就问国家拆迁的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某地的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仔细了解,才知道是在拆迁进程中,拆迁部门并没有下发任何的安置文件,口头告诉当事人你们这个的补偿标准是几百块钱一个平方,当事人仔细问拆迁方的时候,拆迁方这边给的回答就是我们这个地方的统一标准就是这样,国家规定的标准就是这样。
那么,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拆迁中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呢?
二、拆迁补偿的统一标准实际是一个“伪命题”
拆迁补偿的统一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无论拆迁方所说的地方标准或者是国家标准,都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国家的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的规章都不可能对拆迁做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标准。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发展进程不一致,房地产的价格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可能制定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
2015年的时候网上曾流传《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最新版》这样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中对制定了具体补偿标准,但遗憾是,流传终究是流传,这份文件是虚假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今年还广泛地流传着这样一则所谓“房屋补偿标准”,即“草房赔偿1900/平,瓦房补偿2400元/平,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这样的房屋补偿标准,这其实也是虚假的补偿标准,大家千万别相信。补偿标准从来就不是一刀切的。就连水果,全国也不是统一价,何况房子呢?
三、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就是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在《民法典》中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此法律中,也表明征收个人房屋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居住条件,即货币补偿,要保障咱们在周边买得起同样大小的房屋。
再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以及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房屋补偿应当结合房屋的用途、大小、区位等因素参照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予以补偿,保障拆迁后能在周边买得起同样大小的房屋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如果是合法建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详情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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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有没有全国性的拆迁补偿规定呢,全国拆迁补偿标准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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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