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法发〔2017〕19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在短时间内刷爆网络。该《意见》的第12条关于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的规定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和高度热议。有的报道标题甚至惊呼:“彻底解决送达难,仅微信、短信就可完成送达!”那么,事实真的如此么?牵涉到征收、拆迁的法律文书,如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今后也能靠发微信的方式送达么?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丽芳明确指出,某些“标题党”报道是具有极大误导性的,事实是,仅凭微信、短信根本不可能完成送达工作。尤其是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违建认定处罚等领域的文书送达,更不允许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最高院并未有“突发新规”,而只是对现行法律规定作了内部细化而已。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我们首先要看《民事诉讼法》对电子送达问题的规定,然后才能探讨最高院的《意见》说了什么。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意见》无论如何都不能改法律,否则《意见》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民事诉讼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电子送达的呢?
《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简单的一句话,我们可以解读出两个重要信息来:
其一,凡是电子送达,必须经由受送达人同意。如果受送达人不同意,对不起,你不可以径行图省事进行电子送达,而必须乖乖的采用传统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送达方式,白纸黑字将文书给我送来。
其二,能够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只能是程序性文书,而不能牵涉受送达人的实体权益。因此,不是什么文书都可以电子送达的,最重要的那部分,是不允许的。
《民诉法解释》第135条进一步规定,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据此,短信、微信、QQ等等都是可以的,后面两种我们管它们叫即时通讯工具。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这款话说得略绕,但相信大家都能读懂:不是说法院这边发出去了,就视为受送达人即时收悉了。实践中,有的短信发出去1天了对方手机才有反应,那怎么办呢?以接收方手机有反应的这个时间为准计算期间。一些朋友对电子送达方式心存疑虑,认为法院是借此“偷懒”,不管你收到没收到反正我发了,这种理解是冤枉法院了。
了解了上位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电子送达问题的规定,我们来看这次最高院到底又发布了什么样的《意见》。请大家先不要劳心那个第12条,先看第10条:
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电子送达适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探索电子送达及送达凭证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
据此,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解释清楚了,事实上,最高院并没有什么“突发新规”,而仅仅是对电子送达的方式进行了一些细化方法的建议。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民告官”诉讼中不希望被电子送达,您尽可以直接拒绝这种方式,而完全没必要去纠结这项“突发新规”。
至此,第12条还需要看么?陈丽芳律师认为,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可以不看了。
请注意,报道推送中的这份文件的左上角赫然写有“内部文件”字样,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它根本不是给诉讼中的当事人看的,而是指导各级法院内部工作的。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这份文件带来的只能是便利——对于有些程序性文件而言,发微信确实很方便,法院方便您也方便,这就是这份文件的好处。因此,这确实是一份不错的文件,这点是毋庸置疑的。
最后一个广大被征收人关心的事情是,那些直接牵涉我们实体权益的征收文书,会不会也被微信、短信送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其一,前面说了,只能送达程序不能送达实体;其二,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的送达本就不能套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因为后者规定的只是“诉讼文书”,而不能是“行政决定”;其三,行政机关真要这么干,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说不——我没有微信,手机也没有,您还是踏踏实实直接送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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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