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十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公司法律事务。
1、征地的批准程序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4、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6、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7、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8、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9、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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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补偿的具体范围,征地补偿的程序和补偿项目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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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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