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在集市上卖中药饮片是违法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或零售活动,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这意味着,在集市上销售中药饮片,如果没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等。集市通常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在集市上销售中药饮片很可能不符合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三、如果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销售的中药饮片劣质,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在集市上卖中药饮片是违法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才能进行合法的药品销售活动。
法律分析:
只要卖的不是假药、坏药都不属于犯罪,但是没有营业执照摆摊卖东西,属于违反行政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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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中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如下:
1、如果是倒卖劣质的中药材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2、如是倒卖的中药材是假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3、如果有涉及走私行为的,可能构成走私罪;
4、情节轻微或金额不达法定数额的,不构成犯罪,只对其行政处罚。
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1、客体方面。
销售劣药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销售劣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
销售劣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销售劣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法律分析:
私人倒卖中药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有说明,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法律分析:
私人倒卖中药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有说明,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法律分析:
只要卖的不是假药、坏药都不属于犯罪,但是没有营业执照摆摊卖东西,属于违反行政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第四十七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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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明细,卖草药违法吗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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