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承包土地遭遇征收的情况下,应对占有所涉承包土地的补偿费用进行赔偿(该项补偿应依据所征用土地之前三个完整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倍数,以至多不超过十倍的范围来计算)、安置相关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助费以及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房屋的补偿费用。
2.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加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问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基本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为其提供公平且合理的补偿,同时还需对因征收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从而确保农村村民能够享有居住的权利以及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在承包土地遭遇征收的情况下,应对占有所涉承包土地的补偿费用进行赔偿(该项补偿应依据所征用土地之前三个完整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倍数,以至多不超过十倍的范围来计算)、安置相关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助费以及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房屋的补偿费用。
2.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加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农村村民住宅问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基本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多元化方式,为其提供公平且合理的补偿,同时还需对因征收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从而确保农村村民能够享有居住的权利以及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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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问题巡视组受理吗,拆迁连坐怎么办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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