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由我们自己选,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吗

咨询
孙熙越律师

孙熙越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逻辑严谨,细致耐心,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纠纷以及因拆迁所涉及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拆迁补偿方式由我们自己选,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吗

一、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吗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根据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来核算。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具体的赔偿费用是不同的。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先拆迁还是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

拆迁怎样能获得高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农村拆迁补偿怎么算

拆迁手续有哪些

三、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

一是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四、拆迁人是否可以进行选择补偿方式

拆迁和搬迁补偿是不一样的。

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对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等;

搬迁是政策性的,两者适用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

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一、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二、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的来说,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在于补偿性质、性质归属等不同。

拆迁主要是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而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无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和搬迁补偿一样吗

拆迁和搬迁补偿是不一样的。

拆迁补偿主要是指对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等;

搬迁是政策性的,两者适用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

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一、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二、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总的来说,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在于补偿性质、性质归属等不同。

拆迁主要是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而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无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被拆迁人可以自己选择补偿方式吗?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方式由我们自己选择

2、拆迁补偿由谁出

3、拆迁补偿选择

4、拆迁补偿归谁

5、拆迁是自愿的吗

6、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7、拆迁补偿归属

8、拆迁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吗

9、拆迁补偿应该给谁

10、拆迁补偿找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方式由我们自己选,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拆迁和搬迁补偿一样吗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方式由我们自己选,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荥阳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8月28日
北京拆迁补偿评估全解析,2025年最新计算标准与维权指南,北京拆迁补偿系数

25年08月28日
范县拆迁补偿价格,范县拆迁计划

25年08月28日
房屋拆迁补偿缩水,安置房面积缩水如何赔偿

25年08月28日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长吉高速拆迁补偿最新政策

25年08月28日
拆迁房票转让合同,拆迁补偿的房票可以转让吗

25年08月28日
拆迁补偿协议不给看怎么办,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

25年08月28日
拆迁协议纠纷赔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点,《拆迁补偿协议》

25年08月28日
整体房屋有拆迁补偿么2026,拆迁村民怎么赔偿

25年08月28日
济南姚家拆迁补偿,济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25年08月28日
腾退办公用房再利用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 方式 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

25年08月28日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25年08月28日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25年08月28日
房子拆迁有几种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些种类?

25年08月28日
拆迁补偿标准方式,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25年08月28日
征地拆迁房票补偿方式,胡埭龙延村拆迁价格

25年08月28日
2024年企业拆迁补偿全解析,标准与方式概览,14年拆迁政策

25年08月28日
以腾退的方式进行拆迁,腾退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25年08月28日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房屋征收补偿的四种方式有哪些

25年08月28日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由谁选择,房屋拆迁补偿的类型与方式是什么

25年08月2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8月2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8月2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8月2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8月2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8月2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8月2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8月2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8月2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2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8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