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关于拆迁是否给予额外补偿这一问题,往往引发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通常情况下,拆迁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其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然而,对于所谓的“额外补偿”,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统一的标准。
从法律层面来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方面。这些补偿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居住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特殊情况或因拆迁引发的其他问题,可能会使被拆迁人期望获得额外的补偿。
比如,被拆迁房屋具有特殊的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被拆迁人可能会基于此向拆迁方提出额外补偿的要求;又或者,拆迁过程中因拆迁方的不当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遭受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如房屋损坏超出正常范围等,被拆迁人也有理由要求给予相应的额外补偿。
然而,要确定是否应该给予额外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拆迁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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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不给拆迁款怎么办,拆迁不给额外补偿吗合法吗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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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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