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系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主要差异在于所有权与使用权之主体以及各自所含权益属性。
具体解读如下:
1.所有权主体有所不同。
土地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国家及农民集体,其他各类组织及自然人皆无此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则可涵盖各类符合条件的个体,包括国家机构、企业、农民集体乃至普通民众等。
2.权益内容各异。
土地所有权囊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四大权益,属财产权范畴,具备绝对性、排他性及有序性特征。
相较之下,土地使用权则受诸多限制,使用者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有限处分权,且其行使往往须遵循特定规则与条件。
3.处分权限存在差异。
在土地所有权领域,所有者拥有对土地的终极处置权,诸如出售、赠与或遗赠等行为均可实施。
土地使用权通常并不包含对土地的最终处分权,仅限于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
4.使用方式迥异。
土地所有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对自有土地进行全面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而土地使用者则需按照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使用土地。
综上所述,土地所有权为一种全方位的权利,涵盖土地利用的各个环节;而土地使用权则为一种受限的权利,使用者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行效果】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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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联系,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在哪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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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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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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