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大家查找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依据,现将主要的全国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列举如下,因各地有相关的规定,在此不可能列全,请大家再相应查找。供大家参考:
综合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3、<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建设部发布);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7日发布);
关于拆迁房屋面积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
4、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7日建设部发布);
关于拆迁房屋估价方面的规定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发布);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规定
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1992年10月9日司法部发布);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1月24日发布);
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复函>(2003年4月29日发布);
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2003年7月26日发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函>(1989年7月4发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年7月24日发布);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12月31日发布);
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2003年8月18日发布);
关于房屋拆迁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1、<关于山东省建设厅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2001年8月14日发布);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1月22日发布);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8月27日发布);
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选用新老条例的复函>(2002年12月16日发布);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3年12月18日发布);
6、<关于对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拆迁延期申请问题的复函>(2004年3月11日建设部办公厅发布);
六、有关拆迁争议处理包括拆迁行政裁决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并施行);
4、<信访条例>(2005年1月5日通过并公布);
5、<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4月28日发布);
6、<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7、<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2001年7月27日起施行);
8、<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003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
9、<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间的复函>(2000年8月14日建设部发布)。
|||屋拆迁纠纷处理中的律师实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案件处理意见特殊房屋拆迁纠纷案如何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抵押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京上地建材 抵制政府拆迁入狱8月 索赔300万鸿源星野蛮拆迁 8住户艰难索赔动迁公司来了大学生让居民监督“阳光动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
●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
●关于房屋拆迁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
●房屋拆迁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纠纷案例大全
●房屋拆迁司法程序
●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法律知识,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