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某区市政管委为其取得的某区“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向区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建委组织听证后于2006年5月8日向市政管委核发了拆迁许可证,确认市政管委拆迁建设项目名称为:区师大附中周边‘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拆迁范围东至正乙祠西墙、西至南新华街、南至师大附中北墙外、北至西河沿街。原告张女士的房屋位于西河沿街244号院,在拆迁范围内。
原告认为,区建委在区市政管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所必备材料的情况下,即向区市政管委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经查,2006年4月3日,北京市文物局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343号文件中,要求有关整治单位在整治工程中对不可移动文物、挂牌四合院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予以原址保护,不要拆毁。对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执行;具有保护价值建筑须按《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违法拆除、改建、扩建。该文件附件中载明,(上述某区)“发现四处有价值的院落,前门西河沿244号:民国年间建筑……该院原有建筑格局完整,保护状况较好,建议作为有价值建筑予以保留……”。
一中院认为,区建委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被诉拆迁许可证之前组织的听证程序中,听证申请人提到了北京市文物局已经向相关部门发送了认定有保护价值建筑的相关文件,且343号文已经初步确认244号院具有保护价值,建议作为有价值建筑保留的情况下,其应就相关院落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调查核实,并待该院落性质明确后,再依法决定是否纳入拆迁范围。
虽然区建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审查了申请人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但区市政管委在申请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时,并未提供其对上述有保护价值建筑拟采取的保护措施,在此情况下区建委即颁发包含244号院落在内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宗旨。
区建委在无证据证明244号院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保护的有价值建筑前提下,忽略对拆迁范围内是否有不能或不宜拆除房屋的甄别,以及对不能或不宜拆除的房屋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的审查,即作出准予拆迁的决定,并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列明244号院属拆迁范围,应当认定此举有悖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其所作拆迁许可的效力不应及于244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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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老四合院建筑图,老四合院建筑图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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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