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和某县新华书店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该店位于中山南路11号的商用房一幢四层共206平方米楼房从事服饰商贸经营活动。被告某县规划局针对该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6年4月中旬擅自在该县中山南路11号封走廊作橱窗使用的行为,认为其违反了《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该橱窗与北部走廊不协调,且改变了原建筑设计的风貌,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橱窗不符合城市市容容貌标准。根据《某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于2006年4月20 日作出限拆字[2006]02号拆除通知书,责令某商贸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组织强拆。逾期后,该公司未有自行拆除。2006年4月27日15时30分许,被告组织其工作人员将原告的部分橱窗拆除。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城市规划工作”。据此,被告某县规划局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程序进行。在本案中,被告某县规划局给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下发的限拆字[2006]02号拆除通知书,仅仅是一种通知行为,该通知书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故被告某县规划局依据该拆除通知书,于2006年4月27日15时30分许,组织其工作人员将原告的橱窗径行拆除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依法确认该行为违法。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县规划局于2006年4月27日拆除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橱窗的行为违法。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为:一是某县规划局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
二是某县规划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具有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二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三是由行政机关选择是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三种强制执行方式,由法律、法规直接设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任意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对于规划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规划机关无自行强制执行权。被告某县规划局在庭审中援引《某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市政府令)第八条:“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安、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强制拆除…”用以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该政府令第八条规定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显然超出了《规划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故不能作为法院认定被告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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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拆除的法律程序
●强行拆除属于什么行为
●强行拆除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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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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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行拆除属于什么行为内容审核:王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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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