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具体而言,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举行听证会之前应发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举行的时间、地点、案由等情况;允许群众、记者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举行听证的地点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
举行听证,作出强拆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时间、地点、以确保相对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从而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与合法性。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在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目的是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不利于已证据的权利。
1、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事人作最后陈述;
7、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8、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9、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10、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二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本人及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五)本案直接调查人员介绍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测算及依据等;
(六)其他听证参加人就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申辩结束;
(九)听证参加人进行最后陈述;
(十)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当记明情况;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十三条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除听证主持人特别同意,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得随意发言。
第十四条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听证过程中的音像记录,并由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
(六)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的内容;
(七)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八)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听证会结束后2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听证意见,并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参考。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听证参加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二)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事实、理由和依据不清楚,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在听证书面通知告知的听证会开始时间30分钟内,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听证会的;
(二)在听证会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声明退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三)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遵守听证纪律,造成听证会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进行强制拆迁的举行听证会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监督。以上便是在明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强制拆迁听证的原则及流程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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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听证会,强制拆迁听证的原则及流程规定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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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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