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江苏拆迁赔偿标准

咨询
铁慧芳律师

铁慧芳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江苏拆迁赔偿标准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江苏省拆迁补偿流程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货币补偿安置款;一次性补贴费;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增搭建补贴费;高层房屋补贴;非居住面积补偿;早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速搬奖励费;建筑面积额补贴费;房屋装潢补贴费;搬家费;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过渡费;交通补贴;个案补贴费;其他。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图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是什么

江苏省拆迁补偿方案

2021年江苏省拆迁政策

江苏拆迁赔偿标准

2021年江苏省拆迁政策

江苏省拆迁政策

江苏拆迁标准免费咨询北京农权律师

江苏拆迁赔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江苏拆迁赔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平米,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是什么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江苏拆迁赔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江苏两户楼房拆迁政策,拆迁一宅两户怎么分

25年09月01日
江苏农村集体房屋交易,国家不允许公职人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相关文件,江苏省农村房子出售

25年09月01日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01日
江苏省拆迁补偿新标准国有土地,江苏省最新征地补偿政策文件

25年09月01日
江苏省哪些农村统一拆迁,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5年09月01日
江苏征地拆迁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原文

25年09月01日
江苏省最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江苏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规定

25年09月01日
江苏省房屋拆迁每平方赔偿多少,江苏市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01日
江苏省商铺拆迁补偿政策,政府拆迁对商铺租户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01日
南京市拆迁营业房过渡补偿办法,江苏省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5年09月01日
集体户买卖房屋流程,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怎么做,集体户买房怎么办房产证

25年09月01日
规划拆迁意见征询,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25年09月01日
宅基地拆迁流程,宅基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租用流程,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村土地有什么流程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同城户口迁移到另一套房子手续流程

25年09月01日
农村房屋拆迁之前流程,农村拆迁前的流程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上房登记流程视频,拆迁上房必须要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吗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用途变更流程,村集体土地能转化为商业用地吗合法吗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临时建设,临时用地办理流程,集体土地可以搭临时建筑吗

25年09月01日
自建拆迁房拆迁如何补偿,自主原拆原建有补偿吗怎么算

25年09月0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