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
拆迁有关常识 拆迁有关常识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宣传拆迁政策,认真研究拆迁当事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理解拆迁、配合拆迁,减少拆迁矛盾是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拆迁管理,实施“阳光拆迁”工程,是市、区政府对拆迁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积极推进“阳光拆迁”工程,规范拆迁行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我区房屋拆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拆迁怎样进行?拆迁法规的内容?被拆迁人怎样依法获得补偿?这些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使拆迁当事人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解读拆迁政策,知晓拆迁流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便民手册为您在拆迁中提供有益的帮助。政策视窗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证办发?2001?85号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2001?109号5、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278号6、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拆?2003?777号7、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2?1116号8、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本市拆迁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6号9、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拆迁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70号10、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77号11、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12、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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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的相关政策,拆迁相关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