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补偿怎样办 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太、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但如果是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或是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那么,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金额、补偿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以及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包括安置房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
拆迁后,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上海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而拆迁人给予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受领补偿款,那么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费的,拆迁人可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如果拆迁协议订立后,被拆迁入、承租人未按协议搬迁,那么,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15日内,来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申请鉴定的,以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就可以实施强迁。强迁有两种方式:第一行政强迁,即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第二司法强迁,即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实施强迁时,拆迁入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
建筑时报 2002-07-2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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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0,上海拆迁补偿怎样办房产证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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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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