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北京昌平区市民李某,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补偿标准,政府与第三人之间的拆迁协议,以及相关单位征用土地范围面积。当地镇政府以“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为由,拒绝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将镇政府起诉到法院,但一审法院判其败诉。北京一中院接到上诉后,终审判决政府应向李某公开不涉及其他人权益之外的信息。(7月5日《京华时报》)
如果跳出就事论事,本案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更多深层次思考,我们不妨从拆迁事项中的“第三人”说起。
众所周知,政府本身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活动。所以拆迁事项中的“第三人”,几乎就是开发商的代名词。这就出现了这样一种互动关系:拆迁的补偿标准,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开发商的开发成本。拆迁户与政府的博弈,最核心的问题,其实就是拆迁补偿政策的不统不透明,掌握补偿权的人,自由裁量比较大。而拆迁政策为什么难以透明?我以为还是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造成。被拆迁的老百姓,很多时候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和谁谈判。而这些难缠的问题,恰恰应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民众的权利来解决。
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本案的警示作用,我以为有两点:一是拆迁补偿政策,不是“藏在袖口里的政策”,政府的法定公开义务,不能因为涉及开发商而有所改变;二是政府在开发商与被拆迁者之间,应该更多体现公共立场,理清与开发商的关系,减少补偿标准与开发成本的关联度,以透明运作来保证拆迁信息能够无所顾忌地公开,以高超智慧将第三方利益与公共利益统一起来,从而做到“保障了一方权益,也不能伤害另一方知情权”。
●拆迁补偿标准为何要判决才公开呢
●拆迁补偿决定
●拆迁赔偿为什么不能公开
●拆迁补偿要公示吗
●拆迁补偿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房屋拆迁为什么要裁决
●拆迁补偿公开吗
●拆迁补偿纠纷法院受理吗
●拆迁补偿迟迟不下来怎么办
●房屋拆迁为什么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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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为什么拆迁房子,拆迁赔偿为什么不能公开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