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订立后在多种情形下可能无效。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恶意串通都会导致协议无效。主体不适格指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拆迁人未取得资格;意思表示不真实是通过欺诈、胁迫使对方违背意愿签约;内容违法是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则是拆迁方与部分被拆迁人损害其他被拆迁人利益。
若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证据,包括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的协商记录,协议违反法定标准的材料等。
2.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明确诉讼策略。
3.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要申请已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一般按以下法律流程操作:
收集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接着,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拆迁协议原件、收集到的证据等。
之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事实与理由。
法院受理后,会按程序进行审理,通常包括开庭、质证、辩论等环节。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庭审,陈述观点和证据。
等待法院判决。若判决协议无效,双方需按判决处理后续事宜。
拆迁协议订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撤销:
重大误解:若订立协议时存在对重要事项的错误认知,如对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等有误解,且该误解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当事人可申请撤销。
显失公平:协议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协议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拆迁方给出的补偿远低于市场价值。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如拆迁方隐瞒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拆迁协议确认无效的起诉期限
●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
●拆迁协议无效的法律规定
●拆迁协议无效后重新补偿依据
●拆迁协议无效成功案例
●拆迁协议生效
●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拆迁协议无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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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案例,拆迁协议如何判定无效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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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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