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拆迁协议通常不会以鉴定结果作为首要依据。
拆迁协议是拆迁双方针对拆迁补偿等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书面性协议,它可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只要这协议是双方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表达,同时又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必须得按照协议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比如说协议上的签名到底是不是本人所签,或者对协议条款的准确理解等方面存在分歧和争议,那这时候就有可能会去申请进行鉴定。
像这种鉴定,它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仅仅是为了帮助解决争议而存在的,可并不能改变协议本身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要是拆迁协议出现了诸如重大误解,一方因为某些原因对协议的内容产生了严重错误的理解,或者协议明显地对一方极其不公平等这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去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协议,那可就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仔细地进行判断。
总之,一般来说拆迁协议是以其自身所约定的内容为准的,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是可以通过鉴定等方式来妥善地解决争议问题的。
拆迁协议争议判定需依据多种法律及具体情况。首先看协议效力,若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能被认定可撤销或无效。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被拆迁人误签,被拆迁人可主张撤销。
若协议有效,就按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关于补偿标准等实体性争议,要审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包括拆迁程序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若补偿不合理,法院会综合房屋价值、搬迁安置等多方面因素判定。若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有分歧,按通常理解解释,有多种理解时,作对非起草方(一般是被拆迁人)有利解释。
拆迁协议纠纷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协议的效力,若协议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若协议显失公平或存在重大误解,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关于违约责任,看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在履行方面,判断双方是否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比如拆迁方是否按时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是否按时搬迁等。
处理此类纠纷,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证据、法律规定及协议具体条款作出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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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