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胶州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工作,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拆迁人:青岛市市北区民生安居建设中心
拆迁承办人: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拆迁分公司
拆迁范围:
禹城路:1—7号(单号),7号甲,9—13号(单号),13号甲、乙,15号,17号,4号,6号,6号甲、乙,8号,10号,10号乙,12—28号(双号),28号甲、乙,30号,32号,32号甲,34—44号(双号),44号甲;
临清路:1号,3号,3号甲、乙、丙、丁、戌;
福建路:16—5号,16号甲、乙、丙、丁、戌、已、庚、辛、壬,18—24号(双号),24号甲,26—30号(双号),30号甲、乙,36号,38号,38号甲,40号,40号乙,42号、42号甲,44号;
胶州路:8号2、3、4、5号楼。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行政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1、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2、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但建设合法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六、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1、拆迁人从青岛市建委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取3家作为拆迁评估候选机构,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向被拆迁人发放评估机构确定选择表;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送选择表,在当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监督下,根据拆迁当事人的选择意见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公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
2、评估价格:评估价格为本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以下简称评估价格)。
七、拆迁补偿方式:
1、住宅: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补偿方式,除《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第30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具体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2、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进行拆迁补偿。
3、非住宅: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八、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
(一)房屋补偿
1、补偿房屋地点: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住宅房屋。
2、应补偿面积:
(1)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
(2)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
(3)被拆迁房屋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评估价格的50%支付房款;
(4)被拆迁人在本市其它区域承租或者已按住房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2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1)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3)项的规定。
3、补偿房屋户型:按照被拆迁人应补偿面积,结合用于补偿的新建房屋户型设计情况,被拆迁人就近上靠户型,选择补偿房屋。
(二)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应补偿房屋面积的计算办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评估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评估价格的50%结算,计入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九、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以非住宅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单价,按照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
十、对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的拆迁补偿:
1、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由拆迁人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拆除。
2、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款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十拆迁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1、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房屋补偿且与被拆迁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拆迁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2、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的由拆迁人将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3、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补偿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再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私有出租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但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未能按期搬迁腾房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补偿。
十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
1、过渡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
2、过渡期限:以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十其它补助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
1、搬迁补助费:
(1)住宅:每承租户及产权户600元。
(2)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
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属于私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公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2、临时过渡补助费:[page]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过渡,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因拆迁人原因不能按时回迁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3、经营性补助费:
(1)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10个月经营补助费。发放经营性补助费的,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
(2)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经营性补助费。
拆迁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拆迁住宅房屋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办理。
十拆迁奖励办法: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选择货币补偿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在搬迁腾房期限前20天签订协议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后10天签订协议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4000元。
2、按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发放综合性补贴。
(二)选择房屋补偿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在搬迁腾房期限前20天签订协议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5000元;后10天签订协议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4000元。
2、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就地安置房屋,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评估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房款;选择房屋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房屋交付时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房款。
3、选择高层住宅安置,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建筑面积中,公摊系数超过15%的部分作为奖励面积,不予计价。
(三)其他规定
1、定位方式:按照签订协议、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2、配套设施费(暖气、天然气、单元对讲门)全部免交。
十其它规定:
1、搬家腾房期限和签订协议期限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为准。
2、被拆迁人回迁时,根据测绘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双方结清价款,领取新房入住证明和钥匙。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裁决。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青岛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胶州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胶州市胶州路改造拆迁片区
●胶州路动迁
●胶州市胶州路改造
●胶州市胶州路改造规划图
●胶州路为什么不拆
●胶州路西延
●胶州东路修路
●胶州路改名
●胶州路为什么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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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胶州路改名,胶州路动迁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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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