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意向书在何种条件下成为正式合同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关于意向书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意向书的法律性质可以划分为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三种类型。区分某一份意向书属于哪种类型,关键在于弄清不同类型文件的判断要点,即准确识别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向书如果只是磋商性文件,则一般无法律约束力;如果构成预约合同,若违反则应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构成本约合同,则应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意向书的具体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应当从约定的形式是否典型、约定内容是否确定,以及当事人是否有受到约束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考虑,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审定。
1、意向书成为本约合同须满足的主要条件。在实体上,意向书是否为本约合同,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完成要约、承诺,特别是要约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要约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在形式上,要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若能够确定当事人、交易标的和数量,一般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就“意思表示是否具体确定“和“标的、数量是否确定”发生争议。
2、意向书成为预约合同须满足的主要条件。在理论上,预约是当事人同意将来订立特定合同的约定。相应地,当事人履行预约便订立本约。预约和本约产生于交易中的不同阶段,也是相互独立且相互关联的法律文书。预约之目的在于锁定交易机会,以便将来订立正式合同(本约)。预约常会明确将来订立本约的义务或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本约。因此,关于标的、数量之约定并无严格要求,也不可一概而论。在实践中,预约常已具备本约成立的主要条款;或者,提前为相关条款的后续明确留下空间。
3、意向书成为磋商性文件须满足的主要条件。磋商性文件,即狭义的意向书,是当事人在商讨交易事项时,记录已达成一致之少量事项的过程性文件。其通常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主要商谈事项以及笼统权利义务等。但是,磋商性文件中的意思表示通常不够明确、具体,标的、数量尚不确定;此外,部分磋商性文件中还明确约定“此文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待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等效力排除性条款。
在法律上,并无关于意向书的准确定义,其性质认定也可能因为约定内容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就此学界的大致意见有三种:
1.意向书是指当事人之间用以表达合作意愿的文件;
2.意向书是当事人在缔结正式合同前,各方记录初步事项的协议;
3.意向书泛指当事人在缔结正式协议前就后续的协商程序或就未来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有关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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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意向书的法律效力,拆迁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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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