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怎么办,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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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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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怎么办,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怎么办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补偿安置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被拆迁的房屋已经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

2、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对方不履行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3、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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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无效后重新补偿依据,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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